12關於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灣地區人民依照一般入境程序辦理
(B)一般警員赴陸旅遊事前無須向內政部申請
(C)於科技事務,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赴陸,應由內政部移民署審查
(D)直轄市長赴陸返臺後,應向內政部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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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276), C(25), D(74), E(0) #2796393

詳解 (共 7 筆)

#5223078
◎ 12關於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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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7688
民眾:一般出境程序§9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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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248

A.比照出境程序辦理

 

B.簡任十、警監四以下未涉及國安利機,不用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C.由國、法、陸會內,組成「審查會」審查許可

 

D通報機關

直轄市長:行政院

縣(市)長:內政部

其餘機關首長:上一級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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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5885

第 9 條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A)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B)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C)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或受委託終止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六、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三年者,亦同。
前二項所列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原)服務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機關(構)通報。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其餘機關首長應向上一級機關通報(D)
第四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所列人員,其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認定,由(原)服務機關、委託、補助、出資機關(構),或受委託、補助、出資之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依相關規定及業務性質辦理。
第四項第四款所定退離職人員退離職或受委託終止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委託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得依其所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及業務性質增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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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128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 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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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29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條
第1項(A)
第4項 第5項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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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323

此題即可證明

警察不論福利甚或地位

皆高於軍人

軍人就算小兵

出國都要打報告了!

唉!難怪擠破頭也要考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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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52406
未解鎖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拿台胞証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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