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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申請訴願再審之事由?
(A)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B)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C)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D)決定機關於訴願決定後經裁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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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Tiff 大二下 (2012/01/05)
訴願法第 97 條 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 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但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已依行政訴訟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依法令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訴願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申請訴願再審之事由? (A)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B)決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