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戶籍登記,何者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A)和解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B)調解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C)協議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D)裁判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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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28), C(1221), D(16), E(0) #1836486

詳解 (共 3 筆)

#3330005
協議離婚: 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都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協議離婚。
判決離婚: 法官依法論斷雙方是非曲直之後而作成判決;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持判決書單獨向戶政機關作離婚登記。
和解離婚: 作成筆錄後,當庭成立。法庭上同意離婚,並作成筆錄後,離婚即當庭成立 只要在法庭裡,當著法官的面表示離婚的意思,雙方於作成筆錄後,離婚即生效,至於到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都不影響離婚的法律效力。
調解離婚: 是經過法院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調解後,雙方同意所做成的調解筆錄,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登記,不需當事人自行向戶政關登記離婚就生效。

資料來源:https://blog.xuite.net/repentor/wretch/86522011-%E5%8D%94%E8%AD%B0%E3%80%81%E5%88%A4%E6%B1%BA%E3%80%81%E5%92%8C%E8%A7%A3%E3%80%81%E8%AA%BF%E8%A7%A3%E9%9B%A2%E5%A9%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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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950
戶籍法 第 34 條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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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122
戶籍法 第 34 條 離婚登記,以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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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50778
未解鎖
法規名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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