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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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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9180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9180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法
12 下列關於物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物權之主體,對物享有絕對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能,並排除他人一切的干涉
(B)得成為我國物權之客體,限於人可以感知且能為人所控制之有體物
(C)一切侵害物權之行為,即使當事人出於善意或其行為未導致損害,得訴請回復權利
(D)先成立之物權恆優先於後成立之物權;物權恆優先於債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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