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第28條
工會經費來源如下:一、入會費。二、經常會費。三、基金及其孳息。四、舉辦事業之利益。五、委託收入。六、捐款。七、政府補助。八、其他收入。前項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之人數繳納之。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會員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2 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於何時起,自勞工之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給工會?
一般正常而言,要先加入工會成為該企業工會的會員,才需要繳會費!!!
(A)自勞動契約簽訂之日起(X)
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D)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次月起(X)
雇主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12 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於何時起,自勞工之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給工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