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249點對使用於網路犯罪之電腦執行搜索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網路上身分極易偽造、變造、匿名及被冒用,搜索應審慎為之,以免影響受搜索人權益。 (二)應讓受搜索人與電腦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受搜索人接觸電腦刪除檔案、證據。 (A)(三)勿安裝或拷貝任何程式、檔案至受搜索人的電腦中。 (C)(四)電腦檔案之證據應當場列印,並請受搜索人簽名按指印。 (D)(五)搜索對象如為學校,應會同該校主任秘書或相當職務人員執行之,搜索時應注意態度與技巧。第250點對使用於網路犯罪之電腦執行扣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執行扣押時以扣押整套電腦設備為宜,包含電腦主機、螢幕、鍵盤、電源線等設備。 (二)扣押電腦應符合比例原則,尤其網路公司應特別注意其影響層面。 (B)(三)扣押物品時最好使用原扣押物的包裝或紙箱以免扣押證物受損,影響其證據力,尤其是電腦主機內含所有重要證據,更須小心拆裝搬運。 (四)磁碟片、光碟片等電腦輔助記憶體之數量應確實清點,並詳載於扣押物品目錄表。
12 你是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對於使用網路犯罪之電腦執行搜索扣押時,下列處置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