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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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逮捕、拘禁之機關,如無特殊情況致解交困難,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 人解交法院提審法§7: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如在收受提審票前已將該人移送他機關者,應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並即將該提審票轉送受移送之機關,由該機關於二十四小時內逕行解交;如法院自行迎提者,應立即交出。前項情形,因特殊情況致解交或迎提困難,被逮捕、拘禁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逮捕、拘禁之機關免予解交。 逮捕、拘禁之機關,在收受提審票前,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或死亡者,應將其事由速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 ...
(A)逮捕、拘禁之機關,如無特殊情況致解交困難,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 人解交法院提審法§7: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如在收受提審票前已將該人移送他機關者,應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並即將該提審票轉送受移送之機關,由該機關於二十四小時內逕行解交;如法院自行迎提者,應立即交出。前項情形,因特殊情況致解交或迎提困難,被逮捕、拘禁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逮捕、拘禁之機關免予解交。 逮捕、拘禁之機關,在收受提審票前,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或死亡者,應將其事由速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 第二項之視訊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B)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48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該機關之直接上 級機關
提審法§5: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裁定駁回之: 一、經法院逮捕、拘禁。二、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 三、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 四、被逮捕、拘禁人已死亡。 五、經法院裁判而剝奪人身自由。六、無逮捕、拘禁之事實。 受聲請法院,不得以無管轄權而裁定駁回之。 (C)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提審法 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24小時
提審法§2: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本人或其親友亦得請求為前項之告知。 本人或其親友不通曉國語者,第一項之書面應附記其所理解之語文;有不能附記之情形者,應另以其所理解之語文告知之。
(D)人民被警察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 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
提審法§5Ⅰ(2)
12 你是派出所所長,於勤前教育時提示所屬員警應遵守提審法,以保障人身自由權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