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國民經濟及產業發展,下列何者非屬國家應予獎勵事項?
(A)合作事業
(B)民營銀行
(C)國民生產事業
(D)科學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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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2), B(10839), C(784), D(391), E(0) #1328605
統計: A(1722), B(10839), C(784), D(391), E(0) #1328605
詳解 (共 8 筆)
#2258590
小小討論不要賣!
憲法145條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
憲法166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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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883
想想看,能開銀行代表很有錢,還需要政府的小小補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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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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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7265
憲法145 166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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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822
| 憲法條文 | 內文 |
| 145條 |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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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條 |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
| 167條 |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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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063
銀行有錢到爆
C167
C167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 .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 .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 .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 .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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