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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規定,教職員具下列那一種情形者,得申請退休?
(A)任職五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B)任職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C)任職滿二十年者
(D)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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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pren 大二上 (2015/11/11)
第3條。1.任職5年,滿60歲。2.任職滿25年。
2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8/01/01)

第 3 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3F
王盈 大一下 (2020/04/28)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前項第一款之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予降低,但
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一項任職年資,應包括下列規定之年資:
一、核備有案,於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
二、教師遭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依法令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經評議決
定或訴願決定確定回復聘任關係者之申訴或訴願期間學校年資。
前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之年資,均不得併
計為退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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