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應確實瞭解
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署。此所謂「有關文件」,在人身保險
代理人包括下列那幾項:①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②要保書 ③批改申請書 ④終止契約申請書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33), C(1), D(3), E(0) #2012838
統計: A(13), B(33), C(1), D(3), E(0) #2012838
詳解 (共 2 筆)
#3946755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 34 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應確實瞭解要保
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署。但主管機關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有關文件,在財產保險代理人包括:
一、要保書。
二、批改申請書。
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
四、終止契約申請書。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第一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有關文件,在人身保險代理人包括:
一、要保書。
二、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
四、終止契約申請書。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代理人如經授權代收保費或辦理核保、理賠或其他保險業務時,應在執行
業務有關各項文件簽署。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應確實瞭解要保
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署。但主管機關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有關文件,在財產保險代理人包括:
一、要保書。
二、批改申請書。
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
四、終止契約申請書。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第一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有關文件,在人身保險代理人包括:
一、要保書。
二、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其適合度分析評估報告書。
四、終止契約申請書。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代理人如經授權代收保費或辦理核保、理賠或其他保險業務時,應在執行
業務有關各項文件簽署。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