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105 年 3 月 24 日函頒修正「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下列
選項何者不屬於特殊刑案的範圍?
(A)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B)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C)全國流竄之連續性案件
(D)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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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7), C(1208), D(150), E(0) #1352222
統計: A(7), B(27), C(1208), D(150), E(0) #1352222
詳解 (共 3 筆)
#1463006
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3.新發現之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止之案件。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3.新發現之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止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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