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但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 之法律行為應視為:
(A)有行為能力
(B)無行為能力
(C)視行為是否影響他人權利而定
(D)視外國人是否有固定居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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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2), B(56), C(21), D(10), E(0) #135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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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62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0條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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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446
想想也是!否則,在他母國不能做的事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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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4606
未解鎖
名  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修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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