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現行規定,下列關於立法委員選舉的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的任期為四年,且連選得連任一次
(B)在區域立委中,有二分之一的婦女保障名額
(C)不分區立委是採取並立式的比例代表制產生
(D)對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身分者有額外保障
統計: A(730), B(775), C(5588), D(740), E(0) #1718016
詳解 (共 10 筆)
A→連選得連任,不限於連任一次
B→不分區立委名單二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
D→只設有原住民立委(山區、平地各3席),無身心障礙保障名額
☯依現行規定,下列關於立法委員選舉的敘述,何者正確?
(C)不分區立委是採取並立式的比例代表制產生 ✔
(B)在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中,有二分之一的婦女保障名額
☀【並立制】====(Ⅰ)指『各政黨依其政黨得票率來分配政黨比例代表選出的席次,與各政黨在區域的當選席次之多寡無關(兩票間彼此並無關連、分區及不分區兩種分開計算席次、選人和選黨分開計算)』。(Ⅱ)【有利大黨、既有政黨】。
EX:我國【第7屆立委】、【日本、南韓、匈牙利、俄羅斯】。
✲「優點」~「當選席次之分配較為簡易」。選民「可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政黨選票之名單候選人與單一選區之候選人平行競爭,彼此「無排擠效應」。
✲「缺點」~易造成「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易形成落差」。「不分區議員搭政黨順風車當選,可能不符合選民期待」。
(A)立法委員的任期為四年,且連選得連任(沒有連任次數的限制)一次
☀立法委員+縣(市)議員+鄉民代表+村里長 ➡ 任期為四年,且連選得連任(沒有連任次數限制)。
(D)對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身分者有額外保障 ➡ 原住民立委共6人(平地原住民3人+山地原住民3人)。
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1)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 (人數固定),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欺善怕惡)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不三不四)
(2)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並立式的比例代表制),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D項 : 對身心障礙者無額外保障
有錯請指正
並立制 不分區的席次跟區域席次互相分開計算
聯立制 不分區的席次會受到區域席次多寡 而有所調整
不分區的女性保障名額,是各政黨的女性當選人數量不可少於1/2;並不是所有不分區立委的女性當選人不可少於1/2喔!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原住民立委有二種:平地原住民(每人只能圈選一位候選人(又稱單記制),最後選出前三名)和山地原住民(每人只能圈選一位候選人(又稱單記制),最後選出前三名)。即單記制 + 大選區或複數選區。
至於連記制:假設某選區共有12位候選人,當選名額有5位
全額連記制:每人最多可以圈選5名候選人。
限制連記制:每人最多可圈選4名或以下的候選人。
某次選舉共要選出100名立法委員,其中區域立委有50席(其中D黨獲得35席、K黨獲得15席)、不分區立委有50席(D黨政黨得票率為60%、K黨政黨得票率為40%),則
**並立制:
D黨:區域立委35席+不分區立委50席 X 60% = 30席,總共65席。
K黨:區域立委15席+不分區立委50席 X 40% = 20席,總共35席。
**聯立制:(全部100名立委 X 政黨得票率 = 最終立委席次)
D黨:全部100名立委 X 政黨得票率 60% = 60席,又區域立委已經有35席,所以不分區立委 = 60 -35 = 25席
K黨:全部100名立委 X 政黨得票率 40% = 40席,又區域立委已經有15席,所以不分區立委 = 40 -15 = 25席
12 依現行規定,下列關於立法委員選舉的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的任期為四年,且連選得連任一次(X)
立法委員的任期為四年,且連選得連任不限次數
(B)在區域立委中,有二分之一的婦女保障名額(X)
是不分區立委中, 有二分之一的婦女保障名額
(C)不分區立委是採取並立式的比例代表制產生(O)
(D)對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身分者有額外保障(X)
自由地區選舉只設有原住民立委(山區、平地各3席共6席),無身心障礙保障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