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現行鐵路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酌給醫藥補助費?
(A)旅客為趕車,不走人行天橋而橫越軌道遭過站列車撞擊成殘
(B)列車行進間因地震出軌致旅客受傷
(C)因大貨車違規闖越平交道,火車急停造成車廂內所載送小鴨死傷過半
(D)旅客因於車上補眠未及時下車,於列車剛起步過站時跳車導致雙腿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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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3987), C(100), D(142), E(0) #1607355
統計: A(79), B(3987), C(100), D(142), E(0) #1607355
詳解 (共 10 筆)
#2899236
題目中:因「大貨車違規」闖越平交道
再配合62條的規定內容:
『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
事故發生原因並不是鐵路機構的錯
這怎麼看都不是鐵路機構該賠償的吧?
歸責,誰的責任誰去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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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1111
鐵路法 第62條
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
(C)是小鴨不是人 我想應該是因為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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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7219
請問C錯在哪裡?
受害人小鴨主人為什麼不能求償?
這不是受害人故意過失行為吧?
還是車廂是指貨車車廂?這樣就說的通了
麻煩高手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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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5350
依現行鐵路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酌給醫藥補助費?
(A) 旅客為趕車,不走人行天橋而橫越軌道遭過站列車撞擊成殘(過失行為者)
(B) 列車行進間因地震出軌致旅客受傷(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C) 因大貨車違規闖越平交道,火車急停造成車廂內所載送小鴨死傷過半(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
(D) 旅客因於車上補眠未及時下車,於列車剛起步過站時跳車導致雙腿骨折(過失行為者)
鐵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第 62 條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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