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勤區劃分的主要依據為何?
(A)自治區域、治安狀況
(B)人口疏密、面積廣狹
(C)自治區域、人口疏密
(D)治安狀況、面積廣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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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44), C(1133), D(23), E(0) #428307
統計: A(16), B(144), C(1133), D(23), E(0) #428307
詳解 (共 2 筆)
#5315056
第 6 條
警勤區依下列規定劃分:
一、依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
二、依人口疏密,以二千人口或五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前項警勤區之劃分,應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適當調整之。
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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