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270條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一、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 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
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 都要聲請宣告破產,怎能公發?
12 公司有下列何種情形,原則上即不能公開發行新股? (A)上一營業年度稅後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