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在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作如何處理?
(A)應合併於共同生活戶中
(B)應以共同事業戶辦理登記
(C)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
(D)應報請上級機關核示後處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 B(88), C(2435), D(9), E(0) #145137

詳解 (共 1 筆)

#431076

名  稱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3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

    、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

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