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以後,結婚登記以下列何者為申請人?
(A)雙方當事人
(B)當事人之一方
(C)男方當事人
(D)當事人之父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12), B(86), C(3), D(3), E(0) #145152

詳解 (共 2 筆)

#425658
形式要件: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10
0
#1489502

《戶籍法》第33條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前項但書情形,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其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