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涉及刑事犯罪遭我方逮捕,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 列何者非我方提供之合作、互助事項?
(A)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之訊息
(B)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C)提供經第三方公正機構證明為真之證據資料、司法文書及其他資料
(D)依我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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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7), C(112), D(73), E(0) #298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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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共同打擊犯罪四、合作範圍雙方同意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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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五、協助偵查(B)

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十三、人道探視(A,D)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十八、互免證明(C)

雙方同意依本協議請求及協助提供之證據資料、司法文書及其他資料,不要求任何形式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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