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15 條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行使前項職權,必要時,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
12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否向私人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及憑證?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