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法已修改,原條文已刪除,現在的組織職掌為: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生事務及輔導、性別平等教育、防治校園霸凌及學生藥物濫用、全民國防教育、教育服務役、特教支持服務、校安中心
原題目
12 教育部組織法規定那個司掌理特殊教育事項? (A)國民教育司 (B)中等教育司 (C)社會教育司 (D)高等教育司
修改為12 教育部組織法規定那個司掌理特殊教育事項? (A)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B)中等教育司 (C)社會教育司 (D)高等教育司
12 教育部組織法規定那個司掌理特殊教育事項? (A)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