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應以座位數為幾人以下之飛機或直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客運服務?
(A)19 人
(B)29 人
(C)39 人
(D)4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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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3), B(151), C(20), D(16), E(0) #529153
統計: A(1103), B(151), C(20), D(16), E(0) #529153
詳解 (共 3 筆)
#920971
B字頭航空器分類 | 飛航目的 | ||
營利 | 非營利 | ||
座位數 | 19人座以下 | 商務專機(屬於普通航空業的範圍) | 自用航空器 |
超過19人座 | 一般客機(屬於民用航空運輸業的範圍) | 自用航空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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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575
民用航空法:第六十四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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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719
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之飛機或直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客運服務,不得有個別攬客行為。
普通航空業之營業項目、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航空器之購買、附條件買賣、租用、機齡限制、飛航申請、證照費收取、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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