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某甲種旅行社辦理旅行業務時,其所為下列行為,何者未違規?
(A)辦理港、澳 5 日遊,納入觀光賭場(Casino)之行程
(B)辦理歐洲旅遊業務採用落地申請申根簽證方式帶團出國
(C)接待日本來臺旅行團時,安排未經旅客同意之歌舞秀節目
(D)販售未記載旅客姓名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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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23), C(1), D(12), E(0) #769448

詳解 (共 3 筆)

#2630114

A若屬觀光賭場,則不違規

B歐洲申根國家,多為免簽證即可帶團出國,不需採落地申請(唯申根國家停留天數是合併計算,且每6個月總計停留天數最多90天)

C應經全體旅客同意更換行程,且要全體團員簽同意書(只要有1個不同意或未表示意見都不行)

D應記載旅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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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955
想請問樓上C選項的法源:(2/3的人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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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046

非常感謝樓上指正錯誤!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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