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根據現行會計法規定,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等主管 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下列何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A)中央主計機關
(B)各地方政府主計機關
(C)各地方政府財政機關
(D)該管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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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0), C(2), D(104), E(0) #814541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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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條
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
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
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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