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機關辦理決標時,下列程序何者正確?
(A)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B)採議價方式辦理之購
案,廠商減價不得逾4
次
(C)採議價方式辦理之購
案,廠商減價不得逾3
次
(D)合格標僅一家時,減
價次數不得逾3次
「內政部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評定考試」第二類科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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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24), C(131), D(110), E(0) #1504030
統計: A(228), B(24), C(131), D(110), E(0) #1504030
詳解 (共 1 筆)
#4706519
依53條及其細則旨意,當廠商之報價超過底價時需減價時,有比減價與議減價之分,前者表示參與廠商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後者僅有一家的情形。比減的減價次數依規定不得超過三次,議減價之減價次數則有N次。
細則73條「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本條文以明白表示價格標時僅有一家廠商,比減價的程序已不復存在,應屬於議減價程序,個人較傾向應給予該廠商N次之減價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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