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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運輸營業:民法概要(純選擇)(重複)#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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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運輸營業:民法概要(純選擇)(重複)#9269 |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運輸營業:民法概要(純選擇)(重複)#9269
年份:
101年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12 甲駕車不慎撞傷未成年人乙,因乙住院期間須人照料起居,遂由乙之母丙自行照顧乙 7 天,其後又僱用醫院看護丁 7 天。甲應如何賠償此部分之損害?
(A)僅須賠償依一般行情支付丁部分之看護費用
(B)須賠償丙之一週份薪資及依一般行情支付予丁之看護費用
(C)須賠償依一般行情之一週看護費用及實際支付予丁之看護費用
(D)須賠償丙之一週份薪資及實際支付予丁之看護費用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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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顏紹席
B3 ·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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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應該賠償 薪資 一週看護費用 以及支付丁...
(共 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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