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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2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依民法規定, 其法律效果為何?
(A)視為依原定租賃期限更新租約
(B)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C)出租人除得向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外,尚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D)出租人僅得向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不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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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昱婷 高三下 (2019/11/07)

第 451 條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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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吳酥含 大一上 (2020/11/08)

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3F
hchungw 研一下 (2020/12/14)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12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