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臺北公司與中華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約,自 20X1 年 1 月 1 日起租用..-阿摩線上測驗
1F Irene Chang 大一上 (2017/06/14)
合約修改之不改變租約性質(僅改金額) 對出租人而言: 應收租賃款如調高,應重新計算隱含利率 Dr應收租賃款 400,000((40萬-30萬)*4) Cr未賺得融資利益利益 400,000 對承租人而言:應依原租約之有效利率重新計算未來最低租賃給付之折現值 Dr租賃資產 Cr應付租賃款 同意最佳解. 採用IFRS後,選項D應更正為 (D) 承租人 :借記租賃資產 出租人: 貸記未賺得融資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