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張三經營甲種旅行業已滿 2 年,擬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領回十分之九之保證金,下列情形何
者不符規定?
(A)2 年內未曾受停業處分
(B)曾欠繳稅款遭扣押保證金,後因補繳稅款撤銷扣押,未被強制執行
(C)於經營屆滿 2 年前加入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取得會員資格
(D)已有變更名稱,變更後至申請時剛滿 1 年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旅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有關前項第二款...
未解鎖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4 條旅行業符合第十...
未解鎖
(六)經營同種類旅行業,最近二年未受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