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刑案現場數位證物的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行扣押時,以扣押整套電腦設備為宜,包含電腦主機、螢幕、鍵盤、電源線及其他連接線等設備
(B)數位證物查扣、代保管或搬運,應於包裝盒或機體上足以改變其內資料之接口施以封緘,證物交接並應維持證物監督鏈之完整
(C)扣押物品時,避免使用原扣押物的包裝或紙箱,以免扣押證物受損,影響其證據力,尤其是電腦主機內含所有重要證據,更須小心拆裝搬運
(D)數位證物採取後應先進行初篩程序,並評估證物送鑑刑事局之必要性,以決定送鑑之先後順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 B(25), C(914), D(136), E(0) #2019414
統計: A(30), B(25), C(914), D(136), E(0) #2019414
詳解 (共 3 筆)
#5422266
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第九點:
刑案現場數位證物之扣押,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執行扣押時,以扣押整套電腦設備為宜,
包含電腦主機、螢幕、鍵盤、電源線及其他連接線等設備。
(二)扣押電腦應符合比例原則,尤其網路公司應特別注意其影響層面。
(三)扣押物品時,最好使用原扣押物的包裝或紙箱,以免扣押證物受損,影響其證據力
尤其是電腦主機內含所有重要證據,更須小心拆裝搬運。
(四)光碟片、記憶卡、隨身碟等電腦輔助記憶體之數量應確實清點,
詳載於扣押物品目錄表並避免置於強光、高溫、磁場附近及灰塵場所。
(五)數位證物查扣、代保管或搬運,應於包裝盒或機體上
足以改變其內資料之接口施以封緘,證物交接並應維持證物監督鏈之完整。
數位證物採取後應先進行初篩程序,並評估證物送鑑刑事局之必要性,
以決定送鑑之先後順序。未送鑑之證物,仍應妥善保存,視案情需要,再行送鑑。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