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主辦會計人員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之會計資料,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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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2), C(11), D(84), E(0) #276970

詳解 (共 1 筆)

#3091760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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