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上級行政機關將其職權的一部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稱為:
(A)代理
(B)委託
(C)委任
(D)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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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700), C(6226), D(114), E(0) #136010

詳解 (共 5 筆)

#310856

委任:係指有「隸屬」關係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專指上級對下級的權限移轉(如行政院對內政部之委任),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交給下級機關執行。

2、只存在於「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3、權限發生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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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692

委託:係指 不相隸屬

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或個人執行。
 
2、只存在於「無隸屬關係」之機關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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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344

上下隸屬關係→委任
互不隸屬關係→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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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632
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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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236
題目並沒有寫交由 "所屬"下級機關執行,為什麼答案是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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