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者不屬於《教師法》所明定的教師義務? (A)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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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5/11/14)
教師法 § 17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A)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B)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C)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