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 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第 29 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第 31 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郵件,有下...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第 29 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第 31 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12.下列何者得請求補償? (A)快捷郵件因颱風毀損 (B)包裹遞交收件人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