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1 條
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12.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 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