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寄存之民事或刑事訴訟文書逾二個月,行政訴訟文書逾三個月,應受送達
人未前來領取,得逕予銷燬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但訴訟文書封套加註其
內為證物者,應退回原寄法院,並將處理情形註記於「受理訴訟文書寄存
登記簿」,以備查考。
【已刪除】12.依警察機關受理訴訟文書寄存應行注意事項,下列何者逾三個月後,應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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