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條第二項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駕駛執照。
12.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 車、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