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採計,在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新制施行後,最高可採計至: ..-阿摩線上測驗
1F HsinLing Yen 高三上 (2013/01/08)
第29條(退撫新、舊制之年資計算及給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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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ngela Wang 高三下 (2019/11/16)
93年 - 93年 - 93年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人事行政大意#3926 #3926 --6題 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已廢除 依新條例是不是答案應為40年? 第 55 條 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撫卹年資應合併計算 。但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最高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併計後不得超過四十年。 前項任職年資之取捨,應優先採計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 公務人員因公死亡者,依下列規定擬制撫卹金給與年資: 一、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撫卹者,其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 計給撫卹金;其任職滿十五年而未滿二十五年者,以二十五年計給撫 卹金;其任職滿二十五年而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給撫卹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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