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調查程序中,調查小組的組成該如何才適法?
(A)女性達3分之1、專家學者達3分之1
(B)女性達3分之1、專家學者達2分之1
(C)女性達2分之1、專家學者達3分之1
(D)女性達2分之1、專家學者達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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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27), C(1039), D(33), E(0) #195492

詳解 (共 3 筆)

#346189


第 30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 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 調查之。 前項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所成立之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 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 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 請人學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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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900

回2F

 

應該是指~

專家學者在"學校"   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專家學者在"主管機關"  應佔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而題幹是問「校園」性侵害,所以專家學者是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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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677
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 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佔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機關應佔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請問框框中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是指主管機關 是專業學者要佔二分之一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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