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民眾對於警方依《洗錢防制法》所裁處的「告誡處分」感到不服,欲主張權利時,何者正確?
(A)該告誡屬於刑事處分,應直接向地檢署檢察官提出異議
(B)該告誡僅為口頭警告,不具法律效力,因此無法提出法律救濟
(C)該告誡屬於警告性質之行政處分,應依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辦理
(D)應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撤銷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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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 C(31), D(0), E(0) #3865012
統計: A(0), B(3), C(31), D(0), E(0) #3865012
詳解 (共 1 筆)
#7349337
判斷「告誡處分」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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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務與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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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依《洗錢防制法》所為的「告誡」
✔ 不是刑罰
✔ 也不是單純口頭提醒
✔ 而是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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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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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誡通常會留下紀錄
對當事人權益產生影響(例如後續加重處理的依據)
由行政機關(警察)依法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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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警告性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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