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如何認定?
(A)建造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B)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C)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D)當地地政機關所核定之建物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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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48), C(688), D(58), E(0) #1304958

詳解 (共 1 筆)

#1370547

土地登記規則

第48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二、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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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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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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