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下列何者之姓名為其本名?
(A)駕照登記
(B)戶籍登記
(C)自行申報
(D)學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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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666), C(5), D(1), E(0) #263034

詳解 (共 1 筆)

#430923

名  稱

姓名條例 

第 1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

【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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