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法官有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當事人應於何時聲請法官迴避?
(A)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均可
(B)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才可以
(C)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後才可以
(D)第一審判決確定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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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3), B(74), C(223), D(52), E(0) #3085031

詳解 (共 3 筆)

#5777387
依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法官有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當事人應於何時聲請法官迴避?
(A) 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均可
(B) 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才可以
(C) 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後才可以
(D) 第一審判決確定後才可以

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
一、法官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條第一款情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當事人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
前條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法官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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