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公務車輛因機件損壞在幾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領回?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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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69), C(1572), D(10), E(0) #1844138

詳解 (共 2 筆)

#3252816

三十八、公務車輛,因故停駛或停駛後申請復駛,應檢具加蓋機關印信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一式二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並結清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違規案件、繳驗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證(停駛免),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停駛期間以一年為限,超過一年未辦理復駛登記,則註銷牌照。如因機件損壞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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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手冊   第38條因機件損壞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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