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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2. 家祥向瑞明借錢不還,此時必須瑞明主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才能審理,如果瑞明未提起訴訟,即使法官知道有此一 事實,仍不能主動審理,這就是所謂「不告不理原則」。請問﹕法院為什麼對於犯罪採取不告不理原則?
(A)因為法院案件量很大,為了避免增加法官的負擔,所以採取不告不理原則
(B)因為刑法為罪刑法定主義,所以法院不可以 任意介入刑事案件
(C)因為希望法院能居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第三人地位,進行客觀的裁判
(D)因為法院沒有消息來源可以知 道犯罪事件的發生,所以採取不告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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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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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8/10/13):

以下是個人淺見:

(A)並非為了避免增加法官的負擔。

(B)判斷是不是告訴乃論或是非告訴乃論來判斷是否介入,和罪刑法定無關。

(D)法院可靠檢察官調查獲取消息來源,並非沒有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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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家祥向瑞明借錢不還,此時必須瑞明主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才能審理,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