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特殊教育學生在特定領域或科目需要進行課程調整時,教師可照其學習功能情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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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大三下 (2019/05/16)
課程調整原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含依據〈特殊教育法〉(民103)所設置的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課程,應根據學生學習需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間之差異決定課程調整原則。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接著需分析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之後再依照〈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民99)第四條「課程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根據學生的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量四大向度的調整。至於依據〈藝術教育法〉(民104)設置的藝術才能班則得根據總綱之規定調整其學習...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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