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針對團體壽險契約中的契約轉換權條款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有誤?
(A) 被保險人毋需提供可保證明
(B) 以團保保額為基礎轉換
(C) 被保險人有權將其團體壽險保單轉換成有現金價值的個人保單
(D) 此轉換權是在適格團體中會員(或員工)資格終止後的 31 天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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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 C(1), D(0), E(0) #3849779
統計: A(0), B(4), C(1), D(0), E(0) #3849779
詳解 (共 1 筆)
#7377430
| 選項 | 敘述 | 狀態 | 解析 |
| (A) | 被保險人毋需提供可保證明 | 正確 | 這是轉換權的核心價值,保障員工在離開團體時,即便健康狀況變差,仍能無條件延續保險保障。 |
| (B) | 以團保保額為基礎轉換 | 錯誤 | 轉換後的保單費率以個人到達年齡的費率為基礎。 |
| (C) | 可將團體壽險轉換為有現金價值的個人保單 | 正確 | 轉換權允許被保險人將定期性質的團體險,轉換為具有儲蓄或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或年金險。 |
| (D) | 於資格終止後的 31 天內行使 | 正確 | 業界通稱為「31 天寬限期」,若超過此期限未申請,則喪失轉換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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