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鐵路機構經營之一部或全部路線可串聯沿線觀光地區並具觀光服務性質者,得依提供之
觀光服務內涵收取費用。其費用、路線範圍併同觀光服務計畫應報主管機關核定,經核
定後由鐵路機構公告實施。上述之觀光服務計畫的內容不包括下列何者?
(A)沿線各地方政府之分潤百分比
(B)所具之觀光服務特性
(C)規劃之路線、服務範圍及期程
(D)服務內涵、費用、對當地旅客之影響及配套措施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47-1 條 鐵路機構經營之一部或...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鐵路法 第47–1條 1.鐵路機構經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