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在聯合國內,通過接納新會員國、中止會員國的權利或開除會員國的決議,是()的職權。
(A) 大會
(B) 安理會
(C) 秘書處
(D) 國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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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97), C(23), D(17), E(0) #308011

詳解 (共 1 筆)

#2717298
聯合國有六個重要機關 ㄧ 大會 聯合國全體會員國所組成。 具廣泛的職權、一國一票制。 具審議和建議性質(世界議會性質),除安理會正在審理的案件之外,也可對安理會與會員國提出建議。 二 安理會 維持國際和平安全的機關,並有權採取行動。 三 經濟與社會理事會 四 託管理事會 五 國際法院 六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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