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以下何者為可移轉之義務?
(A)某名歌星應聘登上舞台獻唱
(B)某名人應聘公開 演講
(C)親子之間的義務
(D)一般金錢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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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2), C(73), D(1709), E(0) #145757

詳解 (共 3 筆)

#2422629
財產權(非專屬權、可移轉權)分為債權、物...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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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7667

在這些選項中,一般金錢債務(D)是可

移轉的義務。這是因為金錢債務通常可
以通過轉讓或其他方式由另一方承擔,
而不需要特定個人的履行


其他選項如歌星的演出、名人的演講和
親子之間的義務,通常涉及特定個人的
技能、聲譽或情感,因此不可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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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903
不懂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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